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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成人高考考试招生违规行为的处理

发布时间: 2017-08-05 22:13:48

考试招生违规行为的处理

各地和各成人高校要加强执纪问责。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,要依照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33号)严肃处理。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,要参照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36号)严肃处理,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纪依规追责问责。对存在组织作弊、买卖作弊设备、买卖考题、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,要及时固定证据,协助司法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(修正案九)等追究法律责任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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