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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河南成人高考照顾加分政策

发布时间: 2020-06-23 16:21:06

  (1)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(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),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(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),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。


  (2)省、省辖市两级农村中、小学骨干教师,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,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。其照顾资格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。


  (3)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,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,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。


  ①获得省辖市级以上(含市级)人民政府、国务院部委及各省(区、市)厅、局系统、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、先进生产(工作)者及科技进步(成果)奖获得者。


  ②获得省级工、青、妇等组织授予“五一劳动奖章”、“新长征突击手”、“三八红旗手”称号者。


  ③解放军、武警部队、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。


  ④归侨、归侨子女、华侨子女、台湾省籍考生。


  ⑤烈士子女、烈士配偶。


  ⑥苏区县、山区县(市)、贫困县(附件3)考生,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(地处省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)表彰的先进生产(工作)者。


  ⑦少数民族考生(以现场确认时提供的二代正式身份证读出的民族信息为准)。


  ⑧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(以现场确认时提供的二代正式身份证读出的出生日期信息为准)。


  ⑨获得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(模范)教师。


  (4)退役军人,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,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。


 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,照顾分数有差异的,其照顾分数取高分值,不得累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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